今日有這樣的反思:(這篇是我對事普遍的看法,在這風起雲涌的世代全無指出誰是誰非之意,同聲相應者可以此三省吾身,不以為然者有祈指教,然勿以口舌傷人也。)
早前劉德華在內地舉行了一場演唱會,規矩這樣寫著:「不准獻花。」
然而,一位內地的同胞衝到台下為他獻上鮮花,保安員動武試圖把他制服。此刻,劉德華從台上跳下來制止了保安員。
事後劉德華對事件作出回應,大概是這樣的:
「我的支持者錯了,他是不應該獻花的;保安員錯了,他是不應動粗的;我也錯了,我不應從台上跳下來。」
而我的見解是:
那位同胞是錯的,因為他違反了大會的規則,可是我們可以體諒他渴求對偶像表示仰慕、支持(我想所有人都是靠著別人的支持活下來的),是人性的正常表現;何況他又沒傷害他人的利益或身體。
保安員也是錯了,因為他應付一件小事就動武而沒經過勸告,可是我們可以體諒他,因為他只是履行職務,只是想把犯者擊退,以維持秩序而已。
劉德華也錯了,他不應干涉台下的任何事,因為他的責任就是在台上唱歌,可是我們可以體諒他不忍看見自己的支持者因「過度熱情」而受傷,乃是人情、「仁」的體現。
至此,大家可明白我的心聲了吧。以事能判斷一個人嗎?
譬如:唐山大地震後,醫護員因物質短缺而在對傷員施行手術後,反而使病人的病情惡化,人們能把「賊心歹意」加於他們身上嗎?恐怕不能。雖然他們做錯了,把病人仙遊之期拉近,但是他們始終懷有「醫者心」,所謂「謀事在人,成事在天」,結果怎樣始難預料。
羅斯福一天有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時間做錯事:別人我不敢說,但至少我不會比一個優秀的美國總統更會做人。
還是應該站在別人的立場上,放開自己的執念,問問自己「他為甚麼這應想?他為甚麼這樣做?」,然後發現,原來人有很多時間,也是「錯有錯著」呢?如此你又可會體諒、包容他嗎?
但完全不念己身又談何容易?所以,儘量小我,以成「大我」,不難發現其中確有妙處。
